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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2月5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zhc8810@163.com
2.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民委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17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或发送扫描件至zhc8810@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 定向”或“委培”等)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中需注明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8年2月21日-22日进行。
1、2月21日
上午:
报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2)、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5)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下午:报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3、400110001004)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2日
上午:
报考办公厅行政财务处主任科员以下(200110002002)、政策法规司政法处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03001)、经济发展司财经处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0400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下午:
报考教育科技司高教处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05001)岗位、研究五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5、400110001006)职位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考试形式将于面试当天公布。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page]
六、专业能力测试
2月23日上午,报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五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形式为笔试和口试结合。专业能力测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考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3号楼三层第三会议室,从南门进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4号线在西单站下,由F2出口出站后往西走500米(拐入民族文化宫西侧巷道内)。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儿门诊大门口(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号)集合,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收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 邮编108000
联系方式: 010-66508815(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原标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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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9年1月25日
YY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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