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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湘潭市委巡察办面向市直使用行政编制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科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
(二)综合素质较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二)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三)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与湘潭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7日。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湘潭市委巡察办组织宣传科(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市委大楼309室,联系电话(传真):0731-55577616)报名。
3. 所需资料:(1)《湘潭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附电子版);(3)毕业证、学位证或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资料等。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
(二)资格审查
湘潭市委巡察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由湘潭市纪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潭市委巡察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体检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低于3: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①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口头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结果及拟调入人选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对基本情况不实、资格审查不符及政治表现不好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替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入等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湘潭市委巡察办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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