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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7月1日、2日进行,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2017年6月22日已公布)于6月30日(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体检通知单。不按时领取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500元左右(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通知单,于体检当日早上6: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单、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00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当日体检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由考生承担责任。
(四)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五)考生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尾随。
(六)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七)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体检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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