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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体检对象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分行业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参加本次集中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2、其他岗位的体检由招聘(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集中体检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前坪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500元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且佩戴好,集合时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7、各位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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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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