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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40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见《清城公安分局2021年第二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化要求: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
(二)年龄要求:20周岁至35周岁(即在1986年5月10日至2001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四)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公安机关担任辅警职务,但经考察,原公安机关反映表现较差,认为不适宜再从事辅警工作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3.被聘用后仍为全日制院校在读生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清城公安分局将严格按防疫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每天08:45—11:30、14:45—17:15。
2.报名地点:清城公安分局篮球场(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院环西路,清城区政府东侧)。
3.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出具委托书)。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报考岗位要求学历为高中的,必须提供高中毕业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证等;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清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扫码进入本次招聘工作专用微信群。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29日,确切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01岗位测试公文写作(主观题);其他岗位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公安基础知识(客观题)。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01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其他岗位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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