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南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计划
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要求、年龄要求、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南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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