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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应的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自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辅警15人(限男性),工作岗位为从事巡特警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泸溪县户籍,在本简章发布之日前迁入的有效;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3日至2003年7月13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6年7月13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身高1.7米及以上,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公安局的管理和安排;
7、符合上述条件有车辆驾驶C证、摩托车驾照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优先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泸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溪公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泸溪县公安局信访室(一楼球场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符合优先条件的还需提供优先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具备特长的,需提供驾驶证、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泸溪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须事先经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辅警相关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核,初核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资料,确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县公安局党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考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安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合成笔试总成绩,此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及地点:确认报名人员于7月16日到县公安局410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为全体参加笔试人员,测试项目评分及流程参照《公安机关体育锻炼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1000米跑占70%分值,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各占15%分值。
因本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主动说明并及时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体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则按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相同, 笔试成绩高的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0.3+体能测试成绩×0.3+面试成绩×0.4
所有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考察
泸溪县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执行,通过对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泸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五、预录及建立劳动关系
1、对合格人员进行预录,对预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对经培训合格、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安排的人员签订合同;
2、按照泸溪县人民政府临聘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3、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待遇标准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转正之后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月工资2600元以上,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纳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七、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八、本次招聘由泸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 《泸溪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xls
泸溪县公安局
2021年7月9日
原标题:2021年泸溪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xx.gov.cn/zwgk/qzfxxgkml/tzgg/202107/t20210709_1806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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