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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监察留置对象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株洲市公安局监察留置对象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30名,其中男性110名、女性2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三)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其他院校法学类和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其他不得报名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蓝盾景园19栋302号;联系人:言思(电话18974141237),易娜(电话15573337945)。
3.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通过快递报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要求:①填写《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②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③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④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通过快递报名的,先提交相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必须符合资格条件,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五)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由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其中岗前培训1个月。
在体能测评、体检、政审任何一个环节中,出现不合格的,直接予以淘汰,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2600元/人·月;
2.绩效工资:300元/人·月(试用期除外),根据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3.值班补贴: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时,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二)年终奖金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一个月基本工资。
(三)社会保险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后勤保障
按标准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
六、工作职责
工作地点主要在株洲城区,主要职责是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及巡逻处突任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集中住宿。工作时间如无具体任务,则安排集中训练和备勤。
本公告由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28683059。
株洲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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